13363905797
当前位置: 首页 > 
news 消防资讯

西安取消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现就有关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权内容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由市住建局下放至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等城六区住建局。

  不含室内住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其他区(县)、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有关事项移交承接实施方案》执行。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三)《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四)《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1号);

  (六)《关于做好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79号)。

  三、职责划分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结合《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西公消发〔2018〕33号),市、城六区住建局分级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市住建局指定管辖。

  (一)市住建局职责范围。

  1.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5.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体住宅建筑。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内有一单体建筑属于市住建局职责范围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内的其他建筑一并在市住建局审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统一受理。

  (二)城六区住建局职责范围。

  1.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 设有上述第1~6条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9.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和抽查。

  四、具体工作

  (一)消防设计审查程序。

  按照《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8〕119号)、《关于完善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9〕110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消防专项审查意见,对审查质量和结论负责;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所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附件1)进行程序性、政策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附件2)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情况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二)消防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消防专项验收并签署意见,合格后提交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附件3);住建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及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附件4);验收结束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附件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附件6)。

  五、其他规定

  (一)取消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行政相对人坚持申报的,应予受理)。

  (二)对2009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申请室内装修或同类用途变更时,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再提供整体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直接受理室内装修申请。

  (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50%;高层民用建筑备案抽查比例为30%;多层住宅楼、办公楼建设工程和区、县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抽查比例为10%;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比例为5%。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事权承接机构和人员,加强与市住建局的沟通协调,主动做好与辖区内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衔接,认真履职,推进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要立足当前工作实际,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不断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需要,确保承接事权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

  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4日


我们需要消防
在线获取省钱、省心、省力消防全套方案

提交信息,试看

* 姓名:
 请输入您的称呼
* 手机: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区域:
 请输入您的详细位置
* 验证:
请输入验证码

 

为您解决行业消防各种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内容
更多精彩推荐
免费报名×

请必须填写正确信息,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 真实姓名:
* 联系电话:
地址:
* 验证码:
 

13363905797
地址:陕西西安市北大街西华门凯爱大厦

服务热线

13363905797

不方便电话?

预约消防

微信号